|
![]() |
|
载入中… |
|
||
|
|||||
| 教育部发出普通高校招生第4次预警 | |||||
| 作者:教育部 文章来源:教育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0 | |||||
|
八月初,教育部接到部分考生咨询,南开戈德进修学院委托的代理人在招生宣传时称,招收的新生与统招生毕业享受同等待遇,拿到的本科学位证书可以在网上查到等。经核实,该学院所招收的实际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另外,部分民办院校也称经国家批准,可计划外自主招生,并随意发放录取通知书,这些行为都与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形式无关。 鉴于部分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已经结束,并陆续发放录取通知书,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再次提醒广大高考生,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院校、招生计划等有关信息已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各省级招办官方专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考生成绩录取,并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上除了有录取院校的公章外,还注明“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等字样。只有这样的考生入学后才有资格进行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毕业时才可能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考生及家长收到自己未填报某校志愿、学校未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办办理等程序的“录取通知书”,或从不法分子处获取所谓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要在所在地省级招办和录取高校的网站上核对相关录取信息,辨别真伪,切勿心存侥幸,以免造成损失。 从今年起,教育部要求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及自考助学班等是不同于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形式,入学要求、学习方式、学历文凭等都有所不同。对此,考生和家长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式。在当地如发现利用假录取通知书实施招生诈骗的行为要及时向教育、公安等部门举报。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教育部禁止学校追求建设奢华 2008年迎接新生工作已全部就… 08暑假家访工作圆满结束 我校荣获“‘当代杯’丹东消… 秋季招生工作已展开 教育部今年继续开通高校学生… 辽宁:五千岗位安置贫困大学… 大学生抗震表现突出可获机关… 我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集中派… “不完全调查”:中国白领加…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胜利街 邮编:118000 E_mail:zy3388@vip.163.com |